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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解小屋”里,笔者翻阅了该院刑事和解记录,才知道该院和解己进行第28次了。“严格地说,我院启用刑事和解程序总共有29次。”王才远说。

2006年12月份,苏某因邻居王某建房垃圾堆在其门口没有清理干净,双方发生争吵,苏妻夏某与王某发生撕扯。苏某见后,上前与王某撕打,致使王某曲膝仰面倒地,脚部损伤。经法医鉴定王某脚部损伤程度已达轻伤。此案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犯罪嫌疑人苏某的犯罪行为轻微,危害不大,又系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可对方不依不饶,非要追究苏某的刑事责任不可。考虑到双方是世代邻居,双方有和解的基础与可能,他们召集双方到检察院,经过数次的劝说,最终感动了被害人王某,并愿意谅解苏某,后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苏某得以从轻处罚。”

在信阳市检察院,笔者见到时任新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树琴。李树琴告诉说:“苏某伤害案是我们当时第一次运用刑事和解程序,也没有记录在案。我们之所以创建‘和解小屋’,就是让符合和解条件的案件都能在专门的‘部门’得到更好的、妥善的和解。”

翻开该院的《刑事和解工作暂行规定》,笔者见到该院对刑事和解工作有着一整套规章制度。《规定》明确了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适用前提条件、适用阶段以及和解的内容与结案方式等。譬如,适用范围和条件,该院规定,首先,犯罪嫌疑人(加害人)必须认罪。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然后,和解要出于双方自愿,如果加害人不是自愿,就会埋下隐患。又如,适用对象和范围,该院规定,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为可以“不予追究、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且根据具体情况认为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中止犯、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主观恶性、客观危害较轻微的犯罪,以及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缓刑、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犯罪。

最让笔者感到兴趣的是,该院对刑事和解的程序有着完整的设计。首先是刑事和解的启动程序。对于有和解可能性的案件,由承办人员向部门领导汇报,严格履行内部的审批程序,得到批准后才可启用“和解小屋”。启用“和解小屋”后,刑事和解就进入第二程序运作阶段。刑事和解的运作程序采取类似于听证的方式,由案件的承办人员主持,加害人及其代理人、监护人和亲属,受害人及其代理人、监护人、亲属,加害人生活社区或就读学校人员、工作单位人员参与,通过听取被害人陈述和加害人认错与道歉以及相关司法机关的意见,然后进行协商。符合条件的,制作刑事和解协议书,在承办人员的监督下,双方签字生效。

“刑事犯罪就其本质而言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冲击和破坏,和谐社会的核心需求就是要将被冲突或犯罪行为破坏的社会关系予以恢复。”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国介绍说:“新县的‘刑事和解小屋’是我们探索初期的一个试点。通过“小屋”为被害人和加害人提供了对话的平台,注重发挥加害人与被害人在解决刑事矛盾中的能动作用,努力为双方营造对话的氛围和空间,促进双方的谅解,在相互磨合中化解矛盾,从而减少社会冲突,达到社会和谐。”

【关键词】

明日探访 为民便民 化解矛盾

“今日你上访,明日我探访”是信阳市检察机关在信访接待中的一种创新,这就是高招,既简单又实用。”这是笔者在参加一次河南省检察机关控申工作会议上听到的赞语。

早在2008年初,信阳市检察院对所接访的案事件进行认真调查梳理,分析发现造成重访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个别接访部门工作人员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对接收的信访材料,只注重例行公事,不着实解决问题,最后不了了之,诱发重复上访或越级上访。针对这种情形,该院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了“今日上访,明日探访”大信访接待工程。所谓大信访,就是由控申部门牵头、全市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都参入接访,每个检察干警都是义务接待员。而“今日上访,明日探访”则要求,凡是上访人找到检察院,首办人员及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主管检察长必须在第二天就去找上访人,现场面对面做工作,实实在在地帮助上访人释疑解难,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王广友是商城县上石桥乡农民,因购买的空调存在质量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双方最终对簿公堂,王广友则提出反诉。原以为反诉必胜的他,没想到却成了败诉方。去年1月24日,王广友便以审判法官枉法裁判为由到商城县检察院上访,要求检察院追究审判法官的刑事责任。就在王广友上访的当天夜里,商城县再次普降大雪,道路积雪很厚,行人走路更加困难。第二天一上班,该院检察长聂家勋还是带着渎检科科长及承办人艰难行车三十多公里找到王广友家。在王广友家里,承办人首先向王广友详细介绍当天进行案件初查情况。之后,聂家勋与王广友促膝交谈起来,不时地安慰王广友说:你反映的问题我们会进一步查清,尽快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在严寒中,他们与王广友足足交流了三个多小时,手脚都冻麻木了。见此情景,王广友感动地说:“聂检,你放心,我保证不到任何地方去上访,凭的就是你们这种行动。”一个月后,王广友的问题也得到圆满的解决。

“今日你上访,明日我探访”虽是简单的一句话,却蕴含着检察机关对上访人的积极态度、高度的责任感和为民便民的感情。只要用心做事,以情感人,上访人不会漠然置之,不会重复上访、不会越级上访。”信阳市检察检察长刘建国深情地说。

信阳市检察院控申处提供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自实施该项工程以来,该市检察机关98%以上的信访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在接待群众来访上升14%的情况下,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却下降39%,无一起案件当事人进京、赴省有理访。

创新管理是出路,创新管理有希望。从2008年的创新管理实践来看,信阳检察机关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在检察理论、制度和科技方面进行一次又一次的创新,各项创新管理成果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比如,市检察院推出自侦案件侦查一体化机制、组建疑难复杂案件特别侦查队、法警参与追逃、信访风险评估、亲情接访、探访、阳光公诉,“普通程序简化审”、量刑建议、实行的“工作八小时之外”管理等等。

创新管理激发了信阳检察机关的工作潜力,增强了工作质效,强化了检察职能。2007年以来,信阳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信阳市检察院控申处被誉为“全省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并授予“集体二等功”,公诉处获得“打黑除恶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商城县检察院获得“全省十佳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变,是永衡的。在五彩缤纷的“服务型检察机关”大舞台上,没有最好的角色,只有更好的角色。只要不断地创新,明天、后天,信阳检察的形象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