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孙勇刚)日前,浉河区法院对去年7月在燕尾岛游泳溺水死亡的燕某生命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作为被告之一的南湾水库管理局胜诉。法院判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700元,由原告负担。

2009年7月20日,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应聘到我市某民营公司工作的燕某,为庆贺自己的生日,自发邀约工友数人到南湾水库上游燕尾岛库汊擅自下库游泳,不幸溺水身亡,22岁生日成了忌日,令人惋惜。事后,其父母燕某、郝某于2009年8月12日以南湾水库管理局对其管理范围的岛屿存在危险隐患、疏于管理存在过错为由,向浉河区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水管局等三被告共同赔偿损失43.89万元。法院受理立案后,于2010年3月22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南湾水库管理局本着既慎重又不回避的原则,积极参与诉讼活动。受法人代表、局长钱长琨的委托,特指派该局副局长梁发群、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世军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经过长达近4个小时的法庭激烈辩论,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此案的判决,维护了《河南省信阳南湾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权威,同时为人民法院今后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