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高尤玲 周 辉)案件评查活动开展以来,罗山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做到“四个到位”,取得良好成效。
组织领导到位。该院成立了由检察长曹建华任组长,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敬东、副检察长陈耀权任副组长的案件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在该院设立了专门办公室,抽调了2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任评查员,并按照回避原则将26人分成3个工作组,专门负责案件评查工作。
经费保障到位。为确保案件评查工作的正常运转,相关部门先从自身办公经费中列出专门经费用于案件评查工作,购置了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同时,县委政法委积极与县财政局协调,确保案件评查办公经费足额按时拨付。
评查程序到位。一是全面评查规范化。要求各单位将2007年以来符合条件的案件逐一登记造册上报,由县评查办进行初步筛选后,转交各评查小组,由各评查小组组长交由各评查员进行评查。二是具体评查层次化。案件评查实行分层评查方式,对实体和程序没有瑕疵或有小瑕疵的案件,由评查员写出评查意见后通知该评查小员成员知道即可;对较复杂疑难、难以确定评查意见的案件提交评查小组集体讨论后决定;对重大疑难的案件,必要时采取交叉评查和提级评查。三是评查主体多元化。为建立全员参与的案件质量评查模式,该县坚持具体评查员初查、其他评查员核查、评查办成员随时抽查的模式,确保具体评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督促检查到位。案件评查办公室加大对案件评查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定期检查案件评查进展情况,对重点案件实行全程跟踪督导,确保案件评查意见落实到位。对评查出的问题,及时调查取证,凡经评查员评查的案件在上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该评查员和评查小组承担相应责任,确保了案件评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