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墙入院盗财物 一朝获刑后悔迟
固始县一19岁的青年禁不住他人的怂恿,趁无人之机合伙盗窃,受到法律的惩罚。近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男,现年19岁,住固始县汪棚乡新建村。
2009年9月26日,被告人王某与伙伴李某、郭某在外疯玩了几天后,口袋都“干了”。李某、郭某决定外出“转转”,弄点钱花。下午2时左右,三人来到固始县桃花坞路安居巷丁某家。在翻墙入院打开院门之后,三人分工,最终窃得现金2300元,天语牌手机一部、牛仔裤两条、T恤衫两件、夹克一件。被盗物品价值1550元。其中被告人分得现金300元。
案发后,被告人退赃12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鉴于其属初犯,并已退赔部分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吴国磊)
网恋遭拒寻短见
热心巡警急救助
一名洛阳男子来到息县邀请网恋女友与其一起回洛阳,但遭到网恋女友拒绝。该男子多次邀请无果后心灰意冷,一时想不开竟然割腕自杀,幸亏被及时发现送往医院抢救,才得以保全性命。
12月10日9时许,息县公安特巡警大队接到城区一中学校园有人自杀的警情后,正在值班的三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只见一年轻男子侧卧在地,表情痛苦,左手腕不断有鲜血涌出。见此情形,民警当机立断,为该男子包扎止血,并将其扶上警车送到最近的诊所治疗,使该男子转危为安。经查,该男子叫王某(17岁),洛阳市洛龙区人,来息县的目的是见网友李某(系中学学生)。在网上聊天的过程中,王某对李某渐生情愫,这次孤身来息县见到李某后,便想邀请李某一起回洛阳。因李某不同意王某的要求,李某的父母也对王某厉声呵斥。于是,王某便在李某就读的学校内就地捡起一块玻璃碎片割腕自杀,以轻生要挟李某。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正面的批评教育和耐心劝说,终于使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无知。他声泪俱下地保证不会再做这种傻事了。(杨云仙)
民警耐心规劝
逃犯投案自首
近日,潢川县公安局小吕店派出所积极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在逃人员家中进行政策宣传和说服教育,从而使一名潜逃18年的在逃人员李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入冬以来,小吕店派出所紧密结合县公安局部署的“冬猎”专项行动,认真梳理分析辖区在逃人员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登门规劝工作。期间,该所责任区民警多次深入在逃人员李某家中,对其家人和亲属讲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地做其亲属的思想工作,李某的家人最终被派出所民警的诚心所打动。今年12月7日上午,在逃人员李某在其妻子的陪同下到小吕店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在逃人员李某于1992年11月用刀将4名计生工作人员刺伤后潜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刘明军 夏俊涛)
民警略施小计
擒获逃跑蟊贼
“白雀派出所吗?一小偷在你辖区居民叶某家中盗窃财物得手后,正骑着摩托车往白雀街道方向逃跑,请立即上路设卡拦截!”。12月6日晚20时,正在值班的白雀派出所所长扶伟接到光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警情通报后,立即带领民警赶往白雀镇的必经之地——白雀双轮路口,设下天罗地网,“恭候”蟊贼的到来。
当日夜晚,寒气逼人,加之光线暗淡,不能大张旗鼓地亮着警灯设卡实施堵截。为避免打草惊蛇,尽快抓获嫌疑人,扶伟灵机一动,让民警们赶紧脱下警服,换乘民用车,将民用车横在路口,并扮成司机修车,其他人员在附近伏击。很快,一辆摩托车亮着灯光出现在民警视线内。当犯罪嫌疑人减速准备通过时,附近的民警一拥而上,当场将其捂获,从其摩托车中搜出被盗香烟一条和现金1200元。
经讯问,23岁的光山县白雀园镇张寨村村民叶某如实交待:当日19时30分许,他骑着摩托车到本村竹上组,见叶某家没人,便撬锁进入其家中,盗走现金1200元和红旗渠香烟一条。同时还交代了2009年12月份,其在白雀东街佳艺照像馆通过锯锁进入店内,盗走现金2000余元和皮包一个的犯罪事实。
(张玉峰 李建华)
入室盗窃财物
事发落入法网
用塑料可乐瓶做成插片,捅开房门入室盗窃,近日,光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张某2005年因盗窃被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判刑一年十个月。刑满释放后,张某再次伙同他人用塑料可乐瓶制成插片,捅开房门,实施入室盗窃两次,共窃取手机四部,现金3400元。
法院认为,张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张某在本案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戴启坤)
贼性不改操旧业
实施犯罪又入狱
盗窃惯犯出狱后不知悔改,重操旧业,流窜作案多起。近日,罗山县法院审结一起抢劫、盗窃案。被告人关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9日,被告人窜至县城城关镇“百顺”服装店假装买衣服,趁人不备,盗窃店主钱包后逃走,内装有现金1100元。店主发现后连忙追赶。被告人在搏斗中,将店主摔倒后逃跑。店主被摔成轻微伤。2010年8月8日下午,被告人窜至城关镇“依佳”服装店,用同样的方法盗窃一钱包,内有500元人民币、70欧元、186美元、100元台币。次日上午,被告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在县城新区“维多利”瓷砖专卖店盗窃50元现金及价值300元的手机一部。
法院审理认为,第一起犯罪行为因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后两起犯罪行为认定为盗窃,但总数额未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故盗窃罪罪名不能成立。因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余 婧)
民警严格把关
抓获胆大逃犯
日前,固始县公安局方集派出所民警在新兵政审工作中,严格把关,仔细审查,发现一抢劫在逃犯冒用姑表名字准备入伍,民警经过五天五夜蹲点守候,成功将在逃犯王某抓获。
2010年12月1日,方集派出所对今年入伍的青年逐人进行政治审查,在对家住方集镇许店村的张某政审时,张某神色慌张,讲述个人经历时吞吞吐吐,前后矛盾。所长徐健觉得此事蹊跷,立即安排民警对张某的邻居开展大量调查走访,尤其对张某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的历史问题和有无前科问题进行了翔实调查。经查,张某系在校高中学生,本人根本没有入伍之意,老表王某和其长相非常相似,2009年因涉嫌抢劫罪潜逃在外,犯罪前一直想入伍。民警分析认定王某有冒用张某之名入伍之嫌。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告诉张某公安机关政审过关。该所随后安排民警在王某家门口蹲点守候,2010年12月6日夜12时许,守候五天五夜的民警成功将潜回家中的在逃犯王某擒获。经审讯,王某从小便向往军营生活,2009年因抢劫一直潜逃在外。为了实现儿时梦想,王某请求姑表张某帮忙,利用张某之名入伍,没想到在政审中被揪出。
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陈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