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杰
“我就是领着一两个不懂事的孩子来这里搞假结婚弄钱,因为我害怕被抓住,就没有告诉她们我的真名,今天想想,我真不该干这事呀!”日前,站在被告席上的小芳(化名)痛哭流涕,当庭认罪。
2010年6月,息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婚姻诈骗案,据年仅18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供述,自己是听从一个名叫小芳的中年妇女安排,从云南来到息县,今年3月份在该县孙庙乡先后与他人“结婚”三次,骗钱7万多元,因逃跑被群众发现而案发,可小芳却携带大部分钱财不知去向。
随即,该院公诉科拟定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追查小芳等人。公安机关获取了小芳的照片,经过杨某辨认,确认其真实姓名为钱某,家住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富村镇。6月26日,公安民警在该县火车站将准备潜逃的钱某抓获归案。
办案检察官经过审查案卷认为,犯罪嫌疑人钱某可能是一名专业“飞鸽女”(利用婚姻实施诈骗的妇女)。在检察官的教育下,嫌疑人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供述了自己采取同样手段,伙同他人先后于今年3月至4月,在江苏省铜山县单集镇骗取2万元、在徐庄镇骗取1.66万元,于2007年5月8日,在安徽省当涂县护河镇骗取1.76万元的犯罪事实。当地公安机关在退还被害人钱财后,只对其取保候审。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以上犯罪事实均未处理,于是就将此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建议把全部犯罪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历时两个多月,公安机关最终查明了钱某的犯罪事实,安徽省当涂县公安机关的证据还显示,2005年8月11日,钱某因诈骗罪被云南省富源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息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钱某多次实施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是共同诈骗犯罪中的主犯,情节严重,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遂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公安机关继续追查“小芳”的其他同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