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帆)法官与律师、中介机构人员的关系是否正常,关系到人民法院能否独立审判、公正司法,关系到法院与法官的声誉和形象,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整体评价。近年来,罗山县法院扎实开展廉政教育和法官行为规范教育活动,做到严字当头,常抓不懈。
为了防止律师和法官串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罗山县法院作出规定:严禁法官私下会见律师,严禁律师代理当事人领取款物,严禁法官接受律师及当事人吃请。实行法官与律师有特殊关系登记备案和回避制度,对发现法官与律师有私下交往苗头或与当事人交往密切等现象的,及时进行岗位调整。通过采取这些措施,法官与律师私下接触或与当事人私下交往的现象普遍得到遏制。该院还规定,审判、执行人员不得直接委托鉴定、评估、拍卖,一律由院技术科统一对外鉴定、评估、拍卖,司法鉴定也不得直接指定,而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在电脑中随机选定,防止了暗箱操作,杜绝了诱发腐败的条件和机率。
审判权和执行权是司法权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罗山县法院不断强化审判管理,建立和完善新案分案管理制度;强化定案管理,防止审判执行权的滥用;严格执行审限扣除、延长审批制度以及涉及特殊事由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强化合议庭成员廉洁问责制度,合议庭成员有相互监督的职责,合议庭成员事先明知他人有不廉洁行为或有违反“五个严禁”等廉政规定而未报告的,应负有相应的责任;建立重大案件请示汇报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审判纪律和审判保密制度;强化案件评查制度,对发、改案件,重大案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坚持个案评查,从中查找问题。坚持向当事人发放执法监督卡,接受当事人、律师的监督。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职能,主动积极发现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保持督促检查的高压态势,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建设。坚持不定期对审判纪律、审判作风,特别是“五个严禁”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查出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廉政任职谈话,对信访较多但查无证据的或有苗头性问题的进行信访提醒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