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东 超 忠 和)光山县居民王某的妻子黄某与胡某的妻子陈某在该县九龙口菜市场卖肉时发生争执,进而双方家庭引起厮打,王某将陈某打成轻伤,胡某又将王某打致轻微伤。公安机关将王某刑事拘留。双方因此发生矛盾积怨。光山县检察院侦监科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符合“五加四工作法”,遂对当事人双方分别进行走访谈心,积极促成双方调解。近日,当事人双方代表在该院侦监科办公室握手言和。

“五加四工作法”是光山县检察院近年来围绕社会矛盾化解这一工作大局,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围绕“五加四工作法”,该院及时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实用标准》、《轻微刑事案件实用程序》等可操作性强的文件,及时弥补了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机制的空白,使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

“五加四工作法”的具体内容是:在适用条件上坚持“五看”原则,一看双方是否达成协议;二看是否客观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三看双方是否已经消除积怨;四看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平正义之要求,如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较小、教育改造难度不大的犯罪;五看是否符合社会良俗民意。如缺一看,即不能和解。在处理要求上做到“四要”,一要全面审查,认真走访当事人;二要行为人彻底认罪、真诚悔过;三要被害人完全谅解、消除仇恨;四要规范程序,坚持三级把关,承办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或检委会严格把好关口,谨防权力滥用,和解不符合要求。

2007年10月27日,邱某某的儿子邱某与孙某的母亲林某某因让路发生争吵,邱某将林某某打成轻伤。今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将邱某刑事拘留。5月中旬,光山县检察院受理此案。为何一起轻伤害案件时隔三年嫌疑人才被提请逮捕呢?办案检察官杨圣军通过走访了解到,光山县法院此前审理的另外一起轻伤害案件与本案当事人有关系:邱某将林某某打伤后,双方矛盾日益加深,邱、孙两个家族逐渐产生积怨。去年5月19日,林某某的孙子孙某某与邱某的叔叔邱某又因放秧田水发生争吵,孙某某将邱某打成轻伤。今年4月13日,邱某某向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孙某某被法院决定逮捕。“这两起案件虽然涉及的当事人不同,却是两个家族因矛盾积怨逐步加深而引起的,如果从法律程序上简单地作出批准逮捕,结果只会使两家积怨更深,造成‘子孙怨’,这样不仅违背了检察机关维护和谐社会的办案初衷,也与当前促进社会矛盾化解的工作要求不相符。”杨圣军遂向院领导请示,对该案与县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一起启动“五加四工作法”。承办人员多次到双方家族中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讲法律、讲政策,最终使双方家族互让互谅,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光山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撤销邱某故意伤害一案,县法院也让当事人撤回了自诉。一场积怨多年的家族纠纷终于冰然释之了。

“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如果批捕起诉到法院,程序较为繁琐,容易让老百姓对案件的办理产生误解,因此,‘五加四工作法’既简化程序,又节约资源,很有必要。”光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立鹏对该院探索的刑事案件和解机制颇为满意,“但是,我们在个案处理上还是十分谨慎的,对符合和解机制的个案,我们才启动‘五加四工作法’预案。”

截至目前,该院已成功运用“五加四工作法”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5起,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