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包烟或十块钱,一个老汉竟然找“小姐”在自己家中卖淫。近日,息县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5月份,将近花甲之年的农民贾某多次联系卖淫女夏某某,让其到自己的家中“做生意”。原来,他们在三年前曾经合作过一次,夏某某给了贾某几十元好处费,对此贾某念念不忘。5月25日早晨,夏某某如约而至,贾某满心欢喜,热情招待。从上午开始至夜晚11时,贾某先后介绍多人与夏某某完成“交易”,其中贾某也尝到免费的“午餐”。第二天7时许,当贾某用电话联系他人时,民警将二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在周边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且当庭拒不认罪,没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余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