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浉河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网吧电脑硬件的案件。被告人杨某在5个月内先后在5家网吧内做案,共盗取价值1万余元的电脑硬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0年1月的一天夜里,家住浉河区的30岁无业游民杨某携带螺丝刀窜至贸易广场怡然网吧内,趁着夜晚人少,网吧监管不严,连续打开两台电脑主机,并熟练地卸下CPU及内存条装在衣服口袋内,然后离去。不久,杨某再次携带螺丝刀来到信阳市百盛网吧,盗走电脑CPU及内存条各6个。5月的一天,杨某再次来到海浪网吧,竟然一次性盗走电脑CPU及内存条各11个。没过几天,杨某在工区路航海网吧再次做案盗走CPU及内存条各3个。5月25日凌晨,屡次盗窃得手的杨某在工区路新千年网吧内偷盗物品准备逃离时被当场抓获。网吧工作人员从其身上搜出电脑CPU8个,内存条3个,并把杨某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合法财物,且数额巨大,遂作出以上判决。(杨 瑛 冯新红 沈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