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村支书为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利用职务便利,将一般土地虚报为可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3万余元。近日,固始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司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司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未承包的丰港乡谢集村王庄村民组的集体土地36亩,上报为可以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从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合计31320元。2010年6月8日,被告人司某主动投案,并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司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司某贪污款项已退还,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吴国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