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汪安强)近年来,光山县法院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执行难”问题入手,结合实际,全面改进执行工作,严把“四重关”,提升执行公信力,积极推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该院要求,从收案到结案要经过“四道关卡”的审查,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检验。一重关,自我检查。为保证责任到人,将执行程序各环节的工作,如查找查封财产、和当事人谈话情况、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等都列入检查范围。自我检查后经本阶段执行法官审查完毕后,方可送综合协调组备查。二重关,专人检查。综合协调组内设审查员,对转出组前期工作是否符合程序、材料是否齐全、查封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告知当事人等进行检查,符合流程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办理转交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一律退回。三重关,组组制约。下一流程的法官接受案件时,从转卷时间、案件质量和规范上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流程要求的坚决退回。后续执行阶段承办人在首次与当事人谈话时,还要征询对前一流程办理及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四重关,领导抽查。该院执行局负责人根据来信来访、当事人异议等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哪个阶段有问题由哪个阶段的承办人负责,坚决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