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帆 玖 鹏)10月21日,罗山县法院审结一起因还人情而帮朋友抢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阿龙(未成年人,学生)被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龙系某中学二年级学生,因生活琐事与同学发生纠纷,便请辍学在家的被告人凡某(在逃)、任某替其报仇,于是阿龙就欠凡某、任某一个人情。2009年11月一天夜,被告人任某伙同凡某等人爬越该校防护栏,找到被告人阿龙,叫他将宿舍门喊开,因阿龙欠其人情,又怕挨打,于是便喊开了几个男生宿舍,自己在门口站着,任某、凡某采取语言威胁及扫帚把、鞋子殴打等手段,对多名学生实施抢劫,共抢现金70余元。事隔一周后,被告人任某等人又找到阿龙,采取同样方式对该校多名学生实施抢劫,共抢现金300余元。两次抢得的钱,被告人阿龙均未要。
另查明,被告人阿龙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未成年人。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