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返家走失 民警相助团聚
息县公安局民警王磊的办公桌玻璃下放着一张合影照,照片上的老妇人和儿童笑意浓浓地与王磊依偎在一起。他们与王磊无亲无故,为什么要与民警合影呢?这张特殊的合影照背后是一件鲜为人知的爱民故事。
9月22日下午3时许,息县公安局长陵派出所民警王磊、王自勉在长陵乡居楼村开展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时,见省道337线北侧有一小男孩坐在路边哭泣,遂上前询问。经查,小男孩名叫魏林(化名),9岁,当日与其11岁的哥哥从上海乘客车返家在长陵乡下车时与哥哥走失,便在公路边哭泣。因魏林从小在上海市上学,对老家非常陌生,不知道自己家的位置、名称,甚至连父母的姓名、联系电话也讲不清。王磊、王自勉决定先将魏林带回派出所安顿下来,再想办法。因本辖区无寻人警情,民警扩大搜寻范围,在公安信息网查询魏林的户籍信息。经比对,小茴店镇魏楼村魏林符合查询对象。民警随即与小茴店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在小茴店派出所的协助下,找到了魏林的家人,确认了魏林的身份。
当日下午,魏林的外婆来到长陵派出所,祖孙相见,相拥而泣。临行前,祖孙二人执意与救助自己的民警合影留念,表示要永记民警的恩情。
(杨云仙)
贼心不改又犯法
重蹈覆辙再获刑
刑满释放后本应痛改前非,却重操旧业,最终再次犯法获刑。近日,26岁的林某因犯盗窃罪被罗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林某曾经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刑满释放后,林某来到罗山县城的一家理发店打工。他发现顾客都将随身贵重物品放入店内的物品柜,而柜子上锁后钥匙虽然由顾客自己保管,但店内还有一套备用的钥匙。今年5月20日下午,林某趁顾客赵某做头发之机,用备用钥匙将其存放钱包的柜子打开,盗窃钱包内现金4700元。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其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谌 玲 汉 青)
筹集职工安置款
私转土地触刑律
为了筹集职工的安置资金,一名局长竟然安排副职人员私自转让国有土地。近日,息县法院判处其二人犯滥用职权罪,免于刑事处罚。
2005年11月,该县某局欲转让下属单位招待所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解决该所职工养老安置等问题。局长杨某私自决定直接转让,并安排党委委员胡某负责办理。2006年6月至7月,胡某分别与他人签订协议,以30万元价格将该土地转让。随后,该局将30万元用于拆迁补偿及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金。2009年6月,此块土地再次被转让。2010年年初,该土地被开发建设为商住楼。期间,该县土地部门先后收缴此块土地的征拨管理费与出让金合计42万多元。2010年5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此案。经过司法鉴定评估,该土地在2006年价值为140多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胡某作为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擅自决定不经法定程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造成国有财产损失68万多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但其二人认罪坦诚,犯罪情节轻微,遂作出上述判决。(余 杰 陈 刚)
因纠纷妇女以死相挟
急施救民警化险为夷
近日,新县一妇女与他人发生纠纷,为索要5000元钱竟爬上建筑工地数十米高的塔吊上以死相挟。接警后火速赶到现场的新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和新集派出所民警积极疏导,妥善处置,及时避免了一起意外事件的发生。
9月27日上午8时许,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新集镇塘洼村有一妇女爬上一建筑工地的塔吊上欲轻生。火速赶到现场的巡特警大队二中队和新集派出所民警发现该妇女在约30余米高的塔吊上哭叫着,声称如果她的事解决不好就不活了,情绪十分激动,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一场悲剧。了解情况后,民警在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该妇女情绪的同时,及时将现场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随后,巡特警大队大队长甘中喜带领机动中队民警也迅速赶到现场增援,会同新集派出所民警对该妇女进行疏导劝解。经过两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工作,该妇女的情绪终于稳定下来,并在其家人的帮助下从塔吊上安全下地。
经查,该妇女名叫郑某,几天前与他人发生纠纷,当天她爬上塔吊,声称向对方索要5000元钱,否则跳下来寻死。成功解救郑某后,民警又及时对其进行劝导。心结解开后,郑某表示再也不干傻事了。
(刘泽勇 王 彬)
阻碍民警抓逃犯
三名男子被判刑
三名男子帮助涉嫌犯罪的逃犯躲避抓捕,并将正在执行公务的一名民警打伤。9月30日,固始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妨碍公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俞某、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俞某系固始县城郊乡农民,被告人王某系信阳市浉河区市民。三被告人案发前均在固始县从事建筑工作,与冯某系朋友关系。
2009年10月20日下午3时许,固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陈某、刘某在固始县城关镇蓼东路“和家万吨冷库”工地抓捕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网上逃犯冯某时,遭到三被告人的暴力阻挠,致使冯某脱逃,民警陈某受伤。经鉴定,陈某系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于2010年4月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三被告人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陈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俞某、王某以暴力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构成妨碍公务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吴章科)
少女会网友失踪
民警急排查找回
近日,商城警方通过旅馆业实名登记,多方排查,终于找到一位被网友带走数日的失踪少女。
2010年9月14日上午,商城县李集乡居民李某到李集派出所报案,称其女儿不见了。接警后,该所所长王景宜立即带领民警展开调查。经了解,李某的女儿今年15岁,最近刚从李集乡一中辍学,并获悉前几天有一个年龄20岁左右的男青年来找过女孩,此人操着河南北方的口音,染着黄色头发,据说是女孩的网友,女孩可能和这个网友一起走了。民警分析这个男青年并不是很有钱,到商城县来应该住在小旅馆中,而全县所有旅馆入住人员都是实名登记。民警遂拿着女孩的照片在商城县各个小型旅馆进行排查。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排查到商城县“和平旅社”时,老板称这里曾经住过一位操外地口音的年轻人并且染着黄头发,有一天还带了一位小女孩回来。经过对照片进行辨认,旅社老板确定那个小女孩就是李某的女儿。民警从旅社住宿登记本上查到此黄发年轻人名叫牛某,系河南兰考县张君墓镇人。根据这一信息,王景宜立即和张君墓镇派出所联系,通报具体情况,并取得了张君墓镇派出所的支持。
目前,李某已顺利将女儿带回家中。(杨培强)
借宿他人家中
盗窃当场被抓
近日,光山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代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2009年,代某利用借住在同学马某的叔叔经营的超市之机,盗走各类香烟13条,出售给小卖部,共计价值1920元。此后,代某再次将8条香烟装入携带的布包准备离开超市时,被接到报警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其亲属退赔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余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