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帆)近年来,罗山县法院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采取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加强协调、及时办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等多项新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实现限期办结制和备案报告制。该院规定,交办事项一般应自收到交办件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急件应当在交办要求的期限内办结。案件属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应依法报批。

实行重点交办事项重点办理制度。该院规定,凡确立为重点交办事项的,实行主管院(庭)长负责制,落实院领导包案制,主管院长要亲自带队面复。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报告办理结果的,督察部门应及时催办。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该院由一名副院长亲自审阅建议和提案的内容,及时将办理工作落实到专人。坚持领导把关、工作人员具体承办的责任制度;对紧急的建议和提案,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大事先办。要求督察办熟悉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主要内容,及时加强与承办部门的联系沟通,掌握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该院办理代表建议满意率高达100%,连续三年没有出现当事人越级上访、信访案件发生,连续两年在全市基层法院综合考核中获得第一名,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辖区群众的一致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