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飞 余 浩)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质量,日前,平桥区检察院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制定了《建立四种监督机制 推动社区矫正管理创新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监督、指导、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职能,积极推动社区矫正管理创新。
构建网络管理监督机制。该院一方面建立矫正对象信息库,将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5种社区矫正对象,以及监狱或异地移送本地执行的监外罪犯的姓名、住址、执行期限、决定机关、执行机关、期满解除情况、监督纠正情况、思想改造表现情况、户籍变迁情况、监管考察责任人考察意见等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形成一个比较健全的预防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的监督网络,通过建立刑罚执行人员数据库,完善对宣判、执行等环节数据跟踪处理,另一方面,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信息管理网络,由居委会、居民小组确定一名信息员及时报送信息资料,基层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电子档案并做好抄报工作,公、检、法、司机关通过内网共享信息,促进矫正管理工作互相衔接、高效运转,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失控现象的发生。
构建部门联动监督机制。该院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公诉、侦监、监所、控申、政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所科;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形成部门联动监督管理机制。
构建帮教安置监督机制。该院积极协助社区矫正部门建立健全帮教安置组织机构,将矫正对象分类编组,明确帮教单位和人员,实行定人定责,建立帮教档案。在搞好监督工作的同时,该院积极配合社区矫正部门,定期对矫正对象的不良行为和心理进行矫正、疏导,使他们悔过自新,成为守法公民;定期对矫正对象和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就业前的技能培训,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构建考评考核监督机制。该院建立科学的量化奖惩机制,提高矫正质量,实行双向考评考核监督机制:对矫正对象而言,通过奖惩机制实现刑罚的变更,提高他们参与社区矫正的积极性,实现社区矫正的最佳效果;对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而言,建立了监外执行适用范围、任务职责、工作程序、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一系列制度,同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把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综治考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