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华

2008年以来,我院党组一班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从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升检察队伍专业素质出发,提出创建“学习型、管理型、责任型”检察院。2008年、2009年,我院实现了在全市检察系统目标评比中一年进位次、两年创先进的目标;2010年,我院检察宣传工作再次受到高检院表彰,纪检监察工作顺利通过省检察院验收并呈报高检院表彰,省级文明单位复检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

一、以学为先,在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上实现“三变”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法律监督工作者,要充分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要全面、深入地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履行监督职责时严格、依法、规范、文明。为此,我院把加强学习,建设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需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作为首要任务,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努力实现学习质量和效果的嬗变。首先,转变观念,变“学不学一个样”为“学与不学就是不一样”。针对思想上不重视学习、行动上不积极学习的现象,院党组从强化执法责任、做好群众工作、提升个人素质、实现人生价值等方面,以及通过学习改变自我的成功事例来教育和影响广大检察干警,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注重和加强学习,2008年以来,我院先后有8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3人就读法律硕士,1人通过考试转干,3名干警由于能力突出被省、市检察院长期借用。其次,激发动力,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为解决一部分人员对学习消极应付的问题,我院充分运用多种手段,鼓励、激发干警积极、主动地学习。我院成立了干警信息写作、理论调研、检察宣传、文艺摄影、汽车驾驶、计算机应用等多个兴趣小组,广泛吸纳干警参与其中。我院还规定,提拔干部必须从善写作、会操作计算机以及通过司法考试的干警中产生;获得检察官资格任命之前必须通过考试,行政职级、法律职务提升必须通过考试。在2009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院党组坚持通过考试检验能力和水平,13名干警凭借平时扎实的学习功底,经过考试考核,顺利地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再次,灵活形式,变“行政灌输”式为“自觉参与”式。为改变以往政治、业务学习以行政命令、理论灌输为主,学习效果不佳的问题,我院注重在知识性、趣味性上做文章,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二、以制为尺,在创建管理型检察院上促进“三化”

坚持把加强科学管理摆在突出的位置,从建章立制入手,实现管理由经验型向规范型、松散型向聚合型的转变。一是建立完善制度,促进机关管理的精细化。2008年,我院对近年来形成的规章制度逐条进行了修订、完善,最终形成涵盖业务、队伍、机关、保障等方面的制度规定50余项,并汇编成册,下发干警执行。同时,为保证制度的落实,我院还制定了督察办法,成立了相应机构,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各项制度真正得到执行。二是突出执法质量,促进业务管理的人文化。在业务管理中,我院始终把执法办案质量放在第一位,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根本要求,切实改进执法方式,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在2009年省委政法委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我院“让人民满意”率高居全市检察机关第一位。三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队伍管理的和谐化。为最大限度地调动、激发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院党组一班人想干警之所想,思干警之所思,努力从思想上、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干警,积极消除干警的后顾之忧。2008年以来,我院坚持每年为干警体检一次,每月发放干警误餐补助,建立“三送四访”制度,积极推动内设机构升格,让干警无时无刻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促使干警全身心地投入到检察工作之中。

(下转B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