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军

日前,市司法局被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授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我市仅有的两个先进集体之一。

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市司法局采取多种措施,创新形式,强化管理,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雷丽萍亲自担任该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定期听取相关责任科室的工作汇报,并要求从关心保护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角度,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职能作用,以人民满意为标准,在求实求效上做文章,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普法宣传 营造良好氛围

市司法局以“五五”普法依法治理为抓手,广泛宣传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营造了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每月一法”宣传计划。在每年的3月份,由市司法局牵头,全市10个县区和70多个市直单位,集中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两法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城乡同步、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面落实法制教育制度。在该局的协调下,全市各中小学校都配备了一名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并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做到了大纲、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并对全市近2000名法制副校长进行了集中培训。

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市司法局的努力下,全市所有县区均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参观学习,30余万名中小学生受到了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广大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明显增强,违法犯罪率明显下降。

创新形式,社会联动。市司法局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了“小手拉大手、学法同步走”活动,在学生和家长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一致好评。

开展现身说法活动。市司法局组织劳教学员先后到信阳商校、技工学校等现身说法,讲述从不学法、不守法,直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沉痛教训,教育和警醒未成年人,受教育学生1.5万余人。

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未成年人普法宣传活动120余场次,受教育青少年15万人次,初步形成了学校、学生、家庭、社会“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

加大管理力度 打造坚实基础

市司法局在团市委设立了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工作站,利用团市委的信息平台优势,及时收集掌握未成年人的法律需求,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由团市委推介到市司法局办理,开辟了为未成年人依法维权的“绿色通道”,被团省委、省综治办、省司法厅等联合授予“河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市司法局被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设立为12355未成年人服务台后台服务单位后,投入专项经费2万元,安排办公用房,设立热线电话,抽调法律专家值班,购置了办公桌椅、电脑、空调、打印机等设施。为确保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市司法局制定了值班、登记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相关办事程序,加大了管理力度。

强化服务维权 保障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结合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的特点,对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在校学生法律援助、青少年违法犯罪、青少年监护抚养、青少年受伤害等常见案件类型和办理方法步骤作出了明确规定。一年来,该局免费办理了72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市司法局共设立了12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律师与“问题青少年”结成帮扶对子,一对一地解决青少年的法律难题,先后帮扶青少年112人次。

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权益。市司法局对农民工“留守子女”违法犯罪案件,放宽受援条件,简化受理程序,指派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的律师承办此类案件,并注重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进行全面辩护,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如在为涉及9名青少年抢劫、故意伤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时,作出了“初犯,为讲义气实施犯罪,主观恶性小,能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求得被害人谅解”等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3名“留守子女”被判缓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