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预防“节日病”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的发生,营造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氛围,现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必须按规定登记上交。

二、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节假日期间如需公车值班,要向各级廉洁自律办公室报告,其它公车一律定点封存;严禁婚丧喜庆等事宜使用公车。

三、严禁领导干部用公款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四、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五、严禁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或接受下属单位邀请参与公款旅游。

六、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互相走访、相互宴请。

七、严禁领导干部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或者以赌博形式变相收受礼金。

八、严禁借节日之机巧立名目滥发各种实物、津贴补贴、奖金等钱物。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同时要切实担负起本地本单位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节日期间,省、市廉自办将组成检查组对各旅游景点、学校、宾馆、娱乐场所等进行明察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市廉自办举报电话:6208032

15803767911

信阳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

201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