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杰 邢 强
“我们同意检察官的意见,那100多块钱再也不提啦!为了那点小事我们吵来吵去,真不值得!”“是呀!我们愿意赔偿他们400元,以后我们两家还是好邻居!”近日,在息县小刘庄村村民杨松林家中,他的手与邻居刘福贵的手紧紧地握在一起。
2009年3月19日早晨,刘福贵因日常生活琐事与杨松林发生争吵厮打。随后,双方住进了乡卫生院进行治疗。6月22日,杨松林首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刘福贵赔偿各项医疗费用1200多元。与此同时,刘福贵也提起诉讼,法院又判处对方赔偿700余元。
今年7月,杨松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此,刘福贵不服,认为杨松林住院并没有花那么多的钱,随即到息县检察院申诉,请求对此案依法抗诉。
该院民行科干警经过仔细审查此案发现,杨松林向法院提供的乡卫生院诊治票据中,有两张票据如日期、所记载的药品、流水号等相同,金额都是113元。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检察干警从乡卫生院收费电脑中调取了杨松林的全部诊治信息。经过仔细比对,他们查明这两张票据只有一张是真实的。医务人员证实,病人住院治疗票据的编号是不可能相同的。
“法院在审理中采信了杨松林提供的一张虚假治疗票据,造成裁判不公,刘福贵的申诉应予支持,此案已经符合提请抗诉的条件。”在案件分析会上,该院办案人员提出了工作预案,“如果把双方当事人赔偿的医疗费相抵,再减去113元,其实本案的矛盾焦点仅仅只有400多元,最主要的是两人是邻居关系,平时相处得也不错,倘若提请抗诉,可能会造成新的诉累或次生纠纷,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两家人心中的怨气,因此对于本案还是应当调解处理。”
“综合有关信息,我们要立足于化解社会矛盾上,”该院检察长彭宗海指出,“从这张虚假票据着手,引导刘、杨两家人坐在一起,用调解方式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从7月11日起,息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先后多次到小刘庄村,分别与杨松林、刘福贵交流说理。最终,在小刘庄村党支部的配合下,杨松林逐渐认识到自己提供虚假医疗票据的错误,向检察官承诺愿意接受和解。
8月27日,杨松林与刘福贵达成调解协议,接受对方赔偿费用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