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新 检)近日,在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立的亲自关注下,新县驻所检察室避免了一起在押人员在监管场所因病死亡事故的发生。

在押人员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羁押在新县看守所,该在押人员于2003年9月17日案发后潜逃多年,于2009年9月15日被抓获归案。该案因案情复杂法院在开庭审理后近三个月未宣判。

该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被确诊为心脏病三级,此病经医院专家分析,如不及时住院治疗随时有生命危险。而该在押人员的妻子自案发后已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家中除一老母亲外还有两个小孩在上学,家庭经济困难,无力医治。新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立在听取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的汇报后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亲自与县公安局、县法院进行沟通协调,建议县委政法委召开了协调会,研究部署该在押人员的救治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由县公安局起草报告向县政府申请拨付专项医疗经费对该在押人员进行救治。同时余立要求驻所人员时刻关注该在押人员的情况,一要监督监管场所人性化执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二是监督该医疗专款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加强监督诉讼,督促县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尽快作出判决,2010年7月30日,该在押人员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目前,该县县政府已拨付专项医疗救治经费5万元,该在押人员经住院治疗,病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在被法院作出判决后思想稳定,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其亲属对政法机关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