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村民代表本应为群众着想,然而他不仅骗取土地补偿款,而且把手伸向他人。近日,息县法院以诈骗罪与侵占罪判处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7年5月,该县城郊乡农民甄某在拆迁中,利用村民代表身份的便利,隐瞒其住房在几年前已经被拆迁的事实,使用一本未收缴注销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骗取土地补偿款3.5万元。与此同时,他还代领他人补偿费1.2万元,后来仅仅付给他人4000元,剩余8000元拒不退还。今年3月,息县检察院接到举报,对此事进行调查,甄某将上述款项4.7万元退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土地补偿款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非法占有他人的补偿款8000元,应以侵占罪定罪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余 杰 陈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