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 霞 王光明)近日,潢川县检察院监所部门配合潢川县看守所成功抢救一名在押病危罪犯,避免了可能发生的在押罪犯死亡事件。
今年43岁的罪犯张某因强奸犯罪于2010年5月17日被潢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潢川县看守所留所服刑。
2010年7月20日夜22时许,罪犯张某报告其头痛,恶心,并伴有呕吐,经测量血压高压185,低压105。接看守所电话报告后,潢川县检察院主管检察长魏跃峰立即指示该院驻所检察干警,迅速制定应急方案,并要求潢川县看守所开通救助绿色通道。随即120救护车将张某送往县人民医院检查抢救,CT片显示,大脑已出血,医院检查诊断为:1.脑出血;2.高血压病三期。该院驻所人员根据这一情况,要求县看守所将张某所在监室的监控录像保存,以备查明当天的情况,考虑张某病情严重,在驻所干警的要求和县医院的建议下,征得张某亲属的同意,在对其进行了对症处理后,又立即用救护车将其送往154医院进行救治。154医院医生在进一步检查后,考虑到张某脑出血量不断增加,如果不手术可能马上死亡,在征得其家人的同意后,于7月21日上午10时对张某进行了开颅手术和气管切开手术,与此同时该院驻所干警又对张某所在监室的情况及当班干警进行了调查与询问,及时收集了八份证言,调取了监控录像,证实了在押期间及当天张某活动情况正常,没有发生殴打和体罚虐待的现象,排除了他人伤害的可能,154医院的病理检查证实,张某颅内出血是本身血管异常造成。经过十余天的抢救治疗,张某目前已脱离危险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