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自投罗网
民警巧妙抓获
8月23日15时许,淮滨县公安局芦集派出所户籍室来了一位30多岁的男子,说是要为其亲属核对一下户口。此时,正在办理户籍业务的副所长兼户籍民警谢维发现,其要核对的信息与本辖区网上逃犯张某有亲属关系。职业的敏感促使谢维立刻对此人给予关注。他上网进行信息比对,发现这名30多岁的男子很像在逃人员张某。谢维先用热情的话语将其稳住,然后巧妙地将其带到了值班室。随后,在其他民警的协助下,谢维没费什么力气便将其抓获。
经过调查,这名男子名叫张某、现年36岁,淮滨县芦集乡梁圩村村民,前段时间,因盗窃被罗山警方立案查处,后刑拘在逃。面对民警,犯罪嫌疑人张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王长江 姜树海)
盗窃他人财物
事发落入法网
一个来自安徽省,一个来自四川省,两个年轻人因为共同的“爱好”走到一起,最终也一同进了监狱。8月25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系安徽省颖上县王岗镇农民,现年20岁,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9月17日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唐某系四川省安岳县协和乡农民,现年21岁。
2010年5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沈某、唐某窜至固始县赵岗乡张河村村民罗某家,乘家中无人之机,盗窃罗家怀表2块、戒指1枚、手镯3副、玉制品5件、老式人民币10张、古代钱币4枚、老式粮票133张、收音机1台、录音机1台等物品,共计价值1569元。两人后被民警抓获,涉案财物已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沈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吴国磊)
嗜赌成性想歪招
偷盗前妻陷囹圄
因好赌成性却无本钱,就拿走前妻用于盖新房的血汗钱10000元,结果输得血本无归。近日,商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余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余某1997年与结婚多年的妻子宋某离婚分居,两个儿子由宋某抚养。余某因身有残疾不能干重体力活,整天游手好闲,经常打牌赌博。宋某含辛茹苦把两个孩子拉扯成人,经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也有了一点积蓄。今年6月,宋某准备给大儿子盖新房。6月3日下午,宋某到银行取了10000元钱备用,并顺手将钱放到厨房一个纸箱里。余某当天下午闲来无事,就想到 “赌场”里赌一把,但自己囊中羞涩没有本钱,想到前妻宋某正在盖房子,家里一定放的有钱,就来到宋某家,将厨房里的10000元钱盗走。宋某回到家中,发现纸箱里的钱不见了,就去找余某质问,余某承认自己拿了钱。愤怒的宋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余某随后被抓获归案。
(田立新)
敲诈他人钱财
事发锒铛入狱
光山县一男子龚某,伙同同伙以他人有“盗窃、销赃”违法犯罪行为为由,对多人实施敲诈,8月3日,被光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03年6月3日,被告人龚某同梁某、徐某、裴某(均已判刑)等人以盗窃摩托车、销赃、收赃为由,将周某、袁某、曾某、刘某、陈某挟持、威胁或殴打,先后敲诈陈某现金2400元、周某2600元、袁某800元、刘某3000元,合计8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伙同他人以被害人盗窃、收购赃物相要挟,采取挟持、威胁、殴打等方式,索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何 骁)
儿童山上玩火
民警及时制止
近日,平桥公安分局高梁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在李田村的大坡岭山上有几个少年,有的在山上四处寻找干柴,有的正在用拾来的干柴点火烧东西。民警立即跑到山上,当场制止了几个少年的行为。经查,几名少年都住在大坡岭山附近的李田村,由于父母外出务工,这些孩子就跟随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生活。放暑假了,孩子们常聚在一起,趁家里老人不注意就悄悄跑到附近的山上玩。他们还带了打火机准备把抓到的蚂蚱烧着玩。正当他们玩得起劲的时候,被巡逻民警发现并及时制止,消除了可能引发山火的隐患。
对于他们的危险行为,民警们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山区易引发生火灾的情况,民警们还向他们讲解了在山上玩火的危险性。几名留守儿童听了以后,表示再也不玩这么危险的“游戏”了。民警们将他们带到山下,送到家中,并嘱咐家里的老人们一定要看护好孩子。
(曹春明 段傲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