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吕志豪 吴国磊)一起13年前的离婚案件,因为双方原有的房屋所属的土地使用权增值,引起一方当事人在离婚13年后信访申诉,法院发动再审。应不应该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如何才能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8月24日,固始县法院从该院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9名人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全过程,并对该起离婚案件的处理发表意见。这是该院首次运用人民陪审团参与案件的审理。

原审原告高某和原审被告宋某均系固始县胡族铺镇胡族街道农民。1997年双方的婚姻纠纷经固始县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鉴于女方在离婚前不辞而别,不尽子女抚养义务,法院判决双方共有的四间砖墙瓦顶房归高某所有。

时过境迁。2009年,高某在原宅基地上与他人合作建设新楼房。原审被告宋某得知后要求分得一间门面房,为此申诉信访,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无处居住为由,住进尚未竣工楼房的门面房内。

庭审过程进行了大约一个半小时。庭审结束后,9名陪审团成员对案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参与旁听的当地居民共40余人。虽然该案未当庭调解成功,但他们对法院运用人民陪审团参与审理案件既感到新奇,又给予赞许。该案审判长、审监庭庭长柴光华认为,再审案件的当事人往往积怨深,对立情绪强烈,应该更多地运用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团这类形式审理再审案件,这样能更好地体现法院公开、公正审判的原则和司法民主,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