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宁 周传中
8月5日,平桥区司法局查山司法所成功调解处理一起七旬老人申请子女赡养纠纷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
家住平桥区查山乡的张老汉,多年来单独生活,年已75岁,共有4个儿子、3个女儿,虽是子孙满堂,但是子女在对其赡养的问题上互相推诿。老人说:“我没有经济收入,人上年纪了病痛缠身,家里现在粮食也没有了,孩子们都不管我。”张老汉要求7个子女共同赡养,并请求司法所调解。查山司法所掌握老人的情况后,立即与其所在村村委会联系。调解人员与村委会包组干部一起赶到老人家。炎热天气下,张老汉家没有电扇,吃的粮食也所剩无几,情况十分困难。老人的4个儿子都在外地务工,3个女儿也都出嫁到外地,在家的儿媳妇们则躲藏不见,给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针对以上情况,调解人员首先通过书面依法告知不赡养老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其次利用中午吃饭时间再去当事人家。功夫不负有心人,在调解人员的真诚感召下,老人的一个儿媳妇同意与调解人员见面。经初步做工作,在老人的赡养问题没解决以前,暂时指定由张老汉的第四个儿子先行赡养。
后来,经过种种努力,调解人员把老人的几个子女集中在一起,认真听取了他们各自阐述的理由,并从法律的角度告诫他们,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调解人员还从道德层面教育他们,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人都要在自己的儿女面前树立尊老敬老的良好形象。经多次说服教育,老人的儿女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达成赡养协议,均表示一定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彻底解决了张老汉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