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军
调解矛盾化纠纷,春风化雨促和谐。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政法单位的一员,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着人民调解工作的重任,坚守着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新一届党组班子成立以后,局党组书记、局长雷丽萍明确提出了要努力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活得更有尊严。为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四个重在”和“三具两基一抓手”的工作要求,以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为己任,以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打基础,建网络,全员参与,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主力军”的作用,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取得了突出成效。
强化以人为本,维护公平正义。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在全市200个乡镇司法所、30个律师事务所全部设立法援受理点,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降低了法援门槛,受援人群达340万人,使更多的受援对象享受到“法律阳光”,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各级法院设立了律师值班办公室,使困难群众能够更加及时快捷地得到法律援助。此外,“金手杖”工程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利用驻外法律维权工作站为农民工办理追要欠薪、工伤赔偿等无偿法援案件1026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强化管理服务,扩大参与主体。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资源优势,积极组织引导律师、公证人员等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在扩大参与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调解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强化组织建设,完善调解网络。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力度,加强对县区、乡镇、村的协调,通过努力,在全市建成人民调解组织3573个,其中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200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3326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44个,区域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个,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形成了以乡(镇、办事处)调解委员会为主干,村(居)调解委员会为主体,区域性和行业性调解委员会为补充的纵到底横到边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强化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素质。为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市司法局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认真开展各级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县区培训人民调解员不少于总数的10%,时间不少于3天;司法所培训人民调解员不少于总数的50%,时间不少于5天,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处复杂疑难纠纷、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强化制度措施,规范调解工作。市司法局对全市各调解组织,严格按照“六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场所落实、经费落实、补贴落实)、“六统一”(标志统一、标牌统一、印章统一、程序统一、制度统一、文书统一)要求,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强化衔接配合,实现“三调联动”。市司法局针对当前社会矛盾纠纷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整合调解资源,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了三种调解的资源和优势,做到有效衔接、三调联动,实现了良性互动,节约了司法成本,形成矛盾纠纷化解的合力,进一步发挥了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
强化专项攻坚,确保社会稳定。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广泛动员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针对一定区域内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矛盾纠纷,多年积累、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组织专项攻坚,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共排查矛盾纠纷9136件,调成8870件,调成率达97.1%,为魅力信阳建设和维护我市和谐稳定作出司法行政机关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