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金蕊)息县检察院在执法办案中,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与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上半年,该县公众安全感指数为95.76%,在河南省平安建设工作中位居第20名。

落实首办责任,建立涉检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该院严格执行群众来访点名接访制度、信访督察专员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按照省检察院提出的“六位一体”涉检信访工作模式,把案件信访风险评估、社会矛盾化解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始终,将涉检信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上半年,该院接待各类信访人70多人,同比增加一倍,信访案件全部解决在首办环节,无涉检到市、赴省、进京访。二是从快办理刑事申诉及赔偿案件。该院注重强化监督制约,通过办理刑事申诉及赔偿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使申诉人停访息诉。对于管辖内的刑事赔偿案,坚持依法、从快赔偿,坚决杜绝因错案赔偿引发新的涉检信访案件。今年以来,该院采取口头与文书两种形式,通过说理答疑处理涉检信访案件8起,决定不提请抗诉案件1起,依法给予国家赔偿案2起,兑现赔偿金10万多元。三是推行案后救助制度。2009年8月,农民李某因交通肇事与刘某达成协议,赔偿各项费用9万元,该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2010年3月,刘某向该院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经审查,该院决定对刘某的申诉不予立案,并了解到其上访申诉是由于生活困难所致。该院及时启动案后救助程序,协调有关部门对刘某进行生产帮扶。5月中旬,正在忙于夏收的刘某接到救助金2000元后,激动地说:“种子化肥的钱不用愁了!”今年以来,该院实施人文关怀,开展案后救助3人,共发放救助金5000元。

依法办案,提升执法公信力。一是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清理化解活动。今年一季度,该院清理上年积案,经过人民监督员程序,撤销涉嫌职务犯罪案件3起3人;通过初查、复查、复议、复核等环节,依照法定程序申报终结涉检信访案件1起。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该院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基础上,对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犯罪以及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实施刑事和解政策,做到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对抗。今年上半年,该院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准确率均为100%,无无罪判决和撤回起诉案件;适用无逮捕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12人,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40起,简易审26起,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涉嫌故意伤害案3起、不起诉案8起。三是树立教育挽救理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实施办法(试 行)》。对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指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女检察官办理,强化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帮助其尽早回归学校或社会。今年上半年,该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中,决定不予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1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理7人。

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推行民事申诉和解制度。该院转变长期以来民行检察工作偏重“抗诉成功率”的执法理念,坚持以“调解优先、调解与抗诉并重”的工作思路,立足于源头治本,主动服务基层,以“和解”方式办理民事申诉案件,做到案结事了,促使当事人息诉罢访,最大限度减少其诉累。一是准确把握案情,找准矛盾焦点与分歧根源;二是充分准备,制定调解工作预案;三是深入基层,说理释法,引导案件双方当事人定分止争。2009年9月11日,农民杨某因日常琐事与邻居孙某发生争吵厮打,随后双方家人都住进医院。不久,杨某、孙某二人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故意伤害为由,判处双方互相赔偿医药费用。如果赔偿金之间互相抵消,那么杨某最终要赔偿孙某531元。今年7月,杨某向该院民行科申诉,提出不愿对孙某进行赔偿,要求对此案进行抗诉。在办案人员的说理调解下,杨某与孙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杨某赔偿对方430元。今年以来,该院立案审查此类民事申诉案件9起,抗诉3起,调解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