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桥区一名白内障患者,不遵守交通法规,驾驶无牌无保险摩托车上路行驶,仅“潇洒”了30余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将一名儿童撞伤。
7月20日9时许,平桥区查山乡中心小学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横穿马路的6岁男童被一辆摩托车撞伤。接到报警后,明港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救治伤者,勘
察现场。交通事故现场路面平坦,视线良好,怎么会发生交通事故呢?经查,交通肇事者冯某某,现年18岁,平桥区查山乡人。其父母系近亲结婚。冯某某出生后就患有先天性白内障,眼睛看东西模糊不清。一个月前,冯某某看到别人骑摩托车挺“潇洒”,就缠着父母要求买一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第八条规定:机动
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购买交强险。疼爱儿子的冯某某父母哪顾及这些,在儿子的软磨硬泡下,就买了一辆摩托车给他。最终冯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无保险的摩托车,因看不清路面情况,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面对1万多元的经济赔偿和需承担的行政处罚,冯某某及全家后悔莫及。
交警友情提示:有因身体条件妨碍驾驶机动车的有关人员,切莫驾驶机动车辆;购买机动车后,一定要及时购买交强险、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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