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伦达 胡长志)今年以来,新县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相关要求,积极筹建社会法庭、选任社会法官,并建立相应的机制,促进、保障社会法庭有效化解矛盾。

建立纠纷登记机制。对当事人自愿到社会法庭寻求处理纠纷的,党委政府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交办的以及人民法庭移交的案件,社会法庭均做到一案一登记,并对纠纷处理过程做好详细记录,纠纷处理完毕后,建立卷宗归档。

建立纠纷处理机制。社会法庭受理纠纷后,案件由常驻社会法官负责调处,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的社会法官进行调处,以协商和调解为主,尽量及时高效化解矛盾。

建立与人民法庭联系沟通机制。社会法庭对纠纷难以作出评判以及不知评判是否合法时,及时与人民法庭法官联系、咨询,努力使评判或调解意见符合法律,符合社情民意,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