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余 中 李伦达)新县法院高度重视社会法庭工作,切实发挥社会法庭作用,努力把各类社会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2009年6月以来,全县社会法官参与调解各类案件200多件。
领导高度重视。该院及时成立社会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柳斌担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庭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组成员、副院长余中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此项工作。在筹建社会法庭工作中,及时向县委政法委、县人大汇报,引起领导和有关部门重视。
积极争取支持。积极与乡镇党委和政府协调,争取支持。一是在办公地点上给予支持,现在建成的社会法庭办公用房多由当地党委和政府提供,包括办公桌椅等。二是在办公经费上给予支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和政府拔付部分资金解决社会法庭办公费用。
精心组织筹建。根据省高院要求,召开干警大会动员部署,将“一乡一庭”建设作为一项硬性任务纳入绩效考评。院领导小组建立专门的社会法庭工作台账,将每个社会法庭的信息制成图示,交由立案庭统一进行公告。5个中心人民法庭负责联络指导社会法官的具体工作,增强分管干警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广泛宣传发动。印发宣传资料,引导群众有纠纷到社会法庭来解决;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上宣传社会法庭,让社会了解、支持社会法庭工作。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手册13000册,在各级媒体上发表相关文章25篇,扩大了群众对社会法庭的知晓率,为社会法庭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加强制度建设。该院制定《人民法庭指导社会法庭工作要求》,做到指导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为规范管理,结合实际,制定了《社会法庭工作规则》、《社会法庭工作纪律》等。
打造法官队伍。该院积极加强与当地党委和政府沟通,通过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的推荐,把在当地有较高社会威望、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熟知农村常见纠纷解决方法、公道正派的人员选聘为社会法官,并对社会法官进行培训,确保社会法庭工作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