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 瑛)今年以来,浉河区法院在总结去年开展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全省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该院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稳步推进。
健全组织机构。该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陈焕成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法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法官绩效考评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成立由院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科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对法官进行绩效考核。
科学设置指标。该院修订法官绩效考评工作规定,力求使考评办法在指标设定的科学性、考评实施的可行性、与其他工作机制衔接的严密性等方面有新的突破。一是坚持以定量考评为主,定性考评、民意测评为辅,定量考评、定性考评、民意测评有机结合,体现不同类别法官的可比性、同一类别法官的竞争性,综合衡量法官的办案水平、纪律作风和日常表现。如强化了调撤率分值比例,加强了对超审限案件的考核,规定了庭长、副庭长的办案任务,副庭长分数设定以前3年该部门结案平均数为参照,这样既体现了科学性,又体现了庭长、副庭长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采取加权方式计分,即第一季度得分占20%,第二季度(半年)得分占25%,第三季度得分占20%,第四季度(年终)得分占35%,计总分。这样每季度或每半年都可折合成百分制,便于考核测评。三是法官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以考核目的为标杆,即审判效果指标(涉法涉诉信访)40分,审判质量和效率(结案数,调解、撤诉案件数,改判发回案件数、裁判文书上网情况)50分,综合测评10分。另设加分、扣分项目,作为百分制的补充。这样设置考核指标,即体现了工作重心,又考核了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较为客观地考评了审执法官全年的工作情况。
注重考评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官奖惩、晋升、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对达不到称职以上的法官进行离岗培训,不称职和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调离审判岗位。2009年度,该院评先工作就将法官业绩作为一项重要依据,较好地发挥了法官业绩考核的导向作用,被评为优秀的6名法官中,有1名法官报批个人二等功,2名法官报批个人三等功,1名法官被评为优秀法官,其中由副职提正职1名,2名法官被提为副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