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版)最大限度兼顾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和法、理、情,使人民群众通过对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关爱和温暖。如在办案中,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必须慎重,绝不能因案件的查办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和群众不满;避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产品信誉;追缴的贪污挪用款物该返还的必须返还等。

(四)树立全面服务的理念。延伸执法触角为民服务是彰显法律人文关怀和检察工作人本属性的根本要求。在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克服单纯业务观点,既严格依法办案,又注重保护民生,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利益诉求。如在办理一起土地管理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时,部分乡、村干部对于在农村土地流转和小集镇建设中如何把握政策法律界限认识不清,存在畏难情绪,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为此,我们专门组织业务骨干进行调研论证,形成高质量的法律咨询意见供乡、村干部参考,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最基本、最有力的手段就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

(一)坚持公正廉洁执法,从源头上防范矛盾。很多矛盾的发生与执法不廉洁、不公正、不文明有直接联系,抓好公正廉洁执法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矛盾的产生。一要坚持执法为民宗旨。依法打击和查办各种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加强涉及民生的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工作;大力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建立健全由人民群众评判检察工作的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二要端正执法态度。始终以文明、平和的态度对待群众,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严守执法办案程序和职业道德规范,使每一项执法办案活动都严格依法,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合乎规范。三要提高执法能力。坚持把检察人员执法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作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关键环节来抓,有针对性地加强专门培训和实践锻炼,努力使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公信力有一个质的提高。四要强化监督管理。制定统一、明确、具体、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规范,推动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推行网上办案,加强对制度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规范的执行力。

(二)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在关键点调处矛盾。从当前社会矛盾的发生原因看,强化法律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责所在,也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点。一要围绕“受害人”加强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大多是合法权益受到刑事犯罪侵害的被害人提供,这类案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矛盾很容易激化,侦监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这类立案监督案件,依照法定程序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及时向控告人反馈信息,并且要全程跟踪监督案件进展情况。对于不符合立案侦查条件的,要做好控告人的思想工作,使控告人真心接受处理结果,不留矛盾隐患。二要围绕“当事人”加强民行监督。民事行政申诉案件,量大面广,纷繁复杂,这些申诉案件普遍存在着不稳定因素。民行部门要做到敢抗、会抗、抗准。同时,针对裁判正确的案件,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此外,对法院民事判决执行难的问题,积极探索执行监督的有效措施,化解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不稳定因素。三要围绕“被告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要进一步完善量刑建议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逐步在检察实践中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程序和措施。四要围绕“犯罪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监所部门要积极配合看守所共建依法、文明、人性化的监管环境,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三)加大办案力度,用查办案件消除社会矛盾。查办案件,是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又一重要方式。通过办案,切实保障国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客观公正性,有效缓解因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不廉洁、不公正形成的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不满情绪,及时化解因职务犯罪可能引发和激化的国家和社会大众的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如我院反贪部门查处了某村村支书李某贪污案,并将追缴的赃款91000元退还到村民手中,使一起上访近10年的案件得以平息。

(四)妥善处理涉检信访工作,在接访中疏导矛盾。控告申诉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对外工作的窗口,是检察机关面对社会矛盾的第一线。要深入开展排查化解涉检重信重访等专项活动,建立院领导接访日值班制度和院党组信访工作例会制度,落实领导包案、风险评估、说理答疑、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推行预约接访、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救助回访等工作方法,强化排查、稳控和息诉责任,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