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两名男青年伙同一名15岁少年强行扒掉一名16岁少女的衣服拍裸照,6月23日,这两名青年李某、李某某被固始县人民法院以侮辱妇女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那名15岁少年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受刑罚。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均系固始县柳树店乡桃园村农民。2009年12月23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李某、李某某伙同郑某(男,1994年11月出生,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在固始县汪棚乡一家成衣店内,强行将在此留宿的固始县城郊乡女孩张某衣服扒光,然后用手机拍张某的裸体照。张某被几人侮辱后,打电话向其父亲求救,并当即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李某某采取强制手段,对妇女强行扒衣服、拍裸体照,其行为构成侮辱妇女罪。两被告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固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