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魏 霞 王光明)近日,潢川县检察院纠正一起公安机关错误刑事拘留案件。

6月7日,潢川县公安局根据网上刑拘人员的信息,将该县来龙乡时大营子组的村民时某抓获,刑拘后将其羁押在潢川县看守所。6月8日,时某要求约见驻所检察官。他向驻所检察人员申诉,陈述自己根本没有在大连市有过交通肇事的行为。他回忆自己的驾驶证曾借给别人用过,自己被羁押是冤枉的。当天下午,时某的亲属也来到驻所检察室反映情况,而且情绪比较激动,表示如果处理不好,要越级上访。潢川县检察院驻所干警受理此申诉后,通过分析,认为对时某的羁押有可能是错误的,经请示主管检察长后,将此情况向当地派出所进行了通报。派出所方面立即与辽宁大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联系。与此同时,监所干警积极做时某及其亲属的工作,使其亲属激动的情绪得到稳定,并向他们保证负责将此事查清。

6 月11日,辽宁大连市公安局办案民警来到潢川县看守所,潢川县检察院驻所干警向他们介绍了情况。经过指纹比对,证实了时某涉嫌交通肇事的事实不存在,大连警方经向上级公安机关请示汇报后,将时某涉嫌交通肇事的网上逃犯信息删去。当日,时某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