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海燕

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简称市征收办),隶属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市征收办征管科副科长李培红,始终时刻牢记工作宗旨,认真履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职责。在他和市征收办同志的不懈努力下,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征缴工作顺利推进,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任务,为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积极贡献,得到有关部门的一致好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身为一名一线征收人员,李培红深知,在依法治国、法制建设快速推进的今天,只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才能肩负起重任。李培红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系统学习了《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撰写学习笔记近5万字。他还广泛收集了相关部门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文件50余份,认真学习,吃透精神,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2008年,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效果调研中,他根据多年实践总结,提出10余条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认可和采纳。

2008年年初,市征收办与市污水处理公司分开办公。面临新环境,李培红和市征收办的同志从实际出发,多方查阅有关资料,走访相关专家,开展座谈,深入掌握了自1999年以来征管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经验做法等,摸清了长期困扰征管工作的“老大难”问题,找准了征管工作的出发点,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他经常组织征管科的同志认真学习借鉴平顶山、洛阳和我市各县征管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学习浉河、平桥两区水利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的经验做法,结合征管工作的实际,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在充分采纳征收办建议的基础上,市政府出台了《信阳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把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范畴,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查。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指明了方向。针对多年来征收工作存在的问题,他积极落实并坚持了周上报、月通报制度,及时将相关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市政府为此先后四次召开专题协调会,市政府领导也明确批示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不受25天宁静工作日限制,这些都给污水处理费征管工作增添了动力。

两年来,李培红团结带领征管科的队员们,以依法征收为手段,以服务社会为宗旨,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报刊、电视、流动宣传车上进行了相关法规宣传,印制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法律法规行政宣传手册》500本、宣传单1000余份;多方收集执法文书,咨询听取律师和市政府法制办专业人士的意见,并严格按程序依法开展征收工作,不放过每一个细节。2009年,他们在依法征收某电厂污水处理费的过程中,严格做到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得到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充分肯定,创造了多年来“零投诉”的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