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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乡、村、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重点发挥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和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全面覆盖。
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在乡、村、组选任一批年富力强、群众威望高、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同志作为各级人民调解员。在乡镇和30%以上的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为契机,建设专业化、社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各县区还可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人士、法律界人士、专业技术人员等担任人民调解员,增强人民调解的多元性和权威性。
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业务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乡镇司法所,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督促和指导,重点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按照“六落实”、“六统一”的要求,从组织、队伍、业务、制度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同时,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人民调解操作规程》要求,规范人民调解程序并落实调查回访、立卷归档等制度,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调解优先原则,牢固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组织开展好“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在全市进行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攻坚,切实解决一批“急、大、难”矛盾纠纷。
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五个机制。一是完善预警机制。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完善排查调处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摸排调处。三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基层司法所要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带领广大人民调解员,依法及时、果断有效处置各种事件。四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对没有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严肃追究责任。五是完善“三调联动”衔接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
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全面落实司法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精神,将人民调解经费足额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结合本地实际,人民调解指导经费按照当地常住人口人均0.5元至0.8元的标准列入预算,并足额拨付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办公经费,按照乡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1.5万元、村级人民调解委员每年5000元标准拨付到位;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实行按件计酬制,每调成一件矛盾纠纷按照社会效果、卷宗质量等评定标准可给予20元至100元补贴,专职人民调解员每月补助100元至300元。只有将人民调解经费足额保障到位,才是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一系列困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
人民调解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司法行政机关只有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才能在和谐信阳、平安信阳、魅力信阳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