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崔竣杰)今年以来,浉河区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多项措施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进一步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探索调解工作机制,提高矛盾化解效果。该院继续发挥立案庭诉前调解职能,将大量简易案件以及争议不大的案件在立案前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尽可能使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得以消化。健全诉中调解机制,在诉讼调解中注重做到调解场所延伸、调解时间延伸,对于重大群体性的案件,及时上报下传、跟进调解;对于判决后可能存在后遗症的案件,通过回访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尽可能实现案结事了。
建立信访预警机制,从源头减少涉诉信访。该院坚持民事案件调解制度,努力形成息诉止争的氛围;坚持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坚持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实现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从抓苗头、抓源头、抓排查入手,加强法院各部门联动,加强与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联系配合,采取领导包案、联合接访等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
强化便民利民措施,拓宽司法救助渠道。该院开设弱势群体诉讼“绿色通道”。对于涉及弱势群体以及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实行一站式接待受理。为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保障当事人基本权利,该院向区政府申请拨付专款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于生活极度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和申请执行人给予特定的经济帮助,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困难群体的关怀,减少涉法上访案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推动社会法庭建设,借助民间力量化解社会矛盾。该院积极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乡镇办事处成立社会法庭,从当地具备一定威望和知名度的普通群众中选任社会法官,社会法官依据当地风俗、传统道德以及乡土民情等“柔性”力量进行纠纷调处。纠纷经社会法庭调处达成和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确认,避免了纠纷进一步激化,并保障了和解协议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