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安强

日前,光山县法院执行局的法官远赴江苏省苏州市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李某在建行的存款13000元。申请人裴某在等待3年后终于领取到了全部货款,喜出望外,连声向法官表示感谢。

李某是当地一养殖户,2006年3月,因资金紧张向裴某赊饲料款13000元用于养殖,约定3个月就还款,到期后李某却避而不见,电话中一直声称在外地。数月后,裴某到李某家追款,发现人已不知去向,同时李某手机也换了号码,再也没有了消息。无奈,裴某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发出应诉通知和传票后,李某拒绝到庭。因双方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判决李某偿还裴某借款13000元。

判决生效后,裴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而在执行过程中,裴某除了李某家的地址和电话外,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李某的任何财产线索。法院寄出的传票全被退回,电话中李某父母始终称儿子外出未和家中联系,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执行本案的法官没有轻易放弃,考虑到李某一直在做工程,其夫妻名下应该有存款,便在公安部门查询了李某的身份证号码,并到各大银行查询,终于发现李某在建行的卡上有3万余元的存款,但该账户是在江苏省苏州市开的户。执行法官将调查情况告知裴某后,他很激动,说李某既然在苏州开的户,人应该长期在那里打工,短期内卡上的资金不会大幅变动,他表示愿意预交出差的执行费用,请法官前去扣划,并自担风险。执行法官连夜乘坐汽车前往苏州市扣划李某存款,此时李某账户上存款仍有4万余元,鉴于李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且长期逃避躲债,法院决定对他予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承担全部执行费用,该部分款项全部从其账户上扣划。这真是“机关算尽一心躲债,难逃法网并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