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渎职的本质就是腐败。诚然,渎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其自身属性。在现阶段,渎职表现为一定范围的权力蜕变现象,其外在表现是:权力官僚化和权力商品化。更进一步说,渎职往往具有与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双重转换时期特征相联系的特点。如伴随新旧体制转换,许多社会行为尚未通过法制形式得以严密规范,渎职呈现出较强的易发性特点;伴随改革的深化,渎职往往借改革之名滋长蔓延,具有很大的迷惑性特点;伴随市场经济的建立,渎职往往选择经济领域中供需矛盾突出的环节作为其钻营舞弊的场所,带有一定的聚集性特点;渎职滋生、蔓延的领域及表现形式,会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转换和变化,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等。但无论渎职表现为何种形式,其根本属性,就是权力的蜕化和变质。而这,也正是腐败的特征。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国家性质决定一切履行公务的人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必须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他们唯一的宗旨。当一个人被赋予可行使的权力时,同时就肩负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他的每一个职务行为,不是给群众带来益处,就会令群众利益受损,这就是渎职,就是腐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履行公务的人来说,不是衡量先进与否的标准,而是衡量是否正确履行职责、有无渎职的标准。一个漠视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干部,一个“拍脑袋”决策蛮干、“拍胸脯”信誓旦旦、“拍屁股”逃避责任的干部,一个制造了“豆腐渣工程”的干部,哪怕是钱不进自己腰包,却有可能造成上千万元、上亿元的经济损失,有可能贻患几十年、上百年,其渎职行为显而易见,其腐败本质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