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 交)近日,罗山县交警大队利用电子监控系统,迅速破获了“4·25”重大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
4月25日19时52分,罗山县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312国道楠杆街道路口,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轿车撞死一行人后,向信阳市方向逃逸。值班民警接警后,在通知伍家坡中队设卡堵截的同时,将案件基本情况向大队领导进行汇报。
副大队长易德来及时向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反馈警情,请求给予配合,在312国道设卡堵截,并要求民警高立中、沈建国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查、走访群众、寻找破案线索。办案民警仔细走访周围群众,有目击者反映肇事车辆是一辆轿车,车牌尾数是“80”。
易德来立即调取电子监控录像。通过对电子监控抓拍画面分析,加强车牌尾号“80”车辆比对,发现在19时49分,一辆豫S4xx80轿车通过楠杆街道路口,而路口与事故发生地点相距约2分钟至3分钟路程。此时,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传来消息,一名过路群众举报肇事车辆的车牌好像是豫S4xx80。
通过交警队信息平台,易德来调取豫S4xx80轿车车主基本信息,并与车主徐某取得联系。徐某称本人在武汉。办案民警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讲明交通肇事逃逸是违法犯罪行为,包庇肇事者将承担法律后果。徐某答应规劝肇事者投案自首。26日凌晨2时许,肇事驾驶员乔某来到该大队投案自首。
经查,4月25日,徐某与乔某换车去武汉。当日晚19时50分,乔某驾驶徐某的S4xx80轿车到信阳办事,途经罗山发生了交通事故,因害怕受害方家人报复,所以驾车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