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甘东超)近年来,光山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新农村建设这一大局,依据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努力构建涉农刑事案件和解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大局平稳,取得明显成效。
该院出台了《新农村建设轻微刑事案件实用标准》、《新农村建设轻微刑事案件实用程序》等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弥补了轻微涉农刑事案件和解机制的空白,使办案程序进一步规范。在适用对象上,只限于那些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较小、教育改造难度不大的犯罪;在适用条件上,坚持“五看”原则,即:一看双方是否达成协议,二看是否客观准确地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三看双方是否已经消除积怨,四看是否符合法律及公平正义之要求,五看是否符合社会良俗民意;在处理要求上,做到“四要”,即:一要全面审查,认真走访当事人,二要行为人彻底认罪、真诚悔过,三要被害人完全谅解、消除仇恨,四要规范程序,三级把关,承办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或检委会严格把好关口,谨防权力滥用,和解不符合要求。“一些轻微涉农刑事案件如果批捕起诉到法院,程序较为繁琐,容易让老百姓对案件的办理产生误解,因此,探索和解机制既简化程序,又节约资源,很有必要。”光山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立鹏对涉农刑事案件和解机制的运作颇为满意,“但是,我们在个案处理上还是十分谨慎的,对只符合和解机制的个案,我们才启动刑事和解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