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付金钟)日前,浉河公安分局民警快速反应,精确出击,于案发后4小时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4·6”故意杀人案得以迅速告破。
4月6日20时14分,该分局刑警大队值班室接到市公安局110指令:五里墩办事处中环路与北京路交叉口有两个年轻人被人捅伤后躺在路边,生命垂危!该分局迅速启动命案侦破快速反应机制,政委吕红星、政治处主任钱仕华等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案件侦破,分管刑侦的副局长何晓伟带领侦技人员火速赶到现场,由刑侦、治安、派出所等警种组成的专案组当即成立,调查访问和现场勘验等各项侦破工作同时进行。
闹市区发生凶案,受害人横尸街头,引得过往数百名群众围观,社会影响很大。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根高度重视,当即带领值班的市公安局副局长高昌峰到达现场查看情况坐镇指挥。市公安局副局长姚丙育、刑警支队支队长邸世忠等均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案件侦破。
经过对现场遗留的出租车车主及驾驶人员全面调查,结合目击人员反映,专案人员进行案情分析后认为:豫STA7XX出租车当班司机席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民警调查席某某的社会关系情况后,迅速在其可能潜址派出侦查员布控守候,同时向相邻县区发出紧急协查通报设卡堵截,并及时收集席某某的有关信息后上网追逃,对嫌疑人席某某的追捕工作旋即开展。
在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全体参战民警3个半小时的紧张奋战,当日23时46分,已成惊弓之鸟正欲逃往外地的犯罪嫌疑人席某某(男,现年23岁,浉河区人)在羊山新区被民警成功抓获,后经其指认在107国道一花丛中起获作案用匕首一把。经突审,犯罪嫌疑人席某某对其因与乘车人发生口角后持刀行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2010年4月6日20时许,犯罪嫌疑人席某某驾驶豫STA7XX号出租车从信阳火车站附近搭载杨某某、龙某某行至北京路与中环路交叉口下车时,因2.9元乘车费引发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席某某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对杨某某、龙某某连捅数刀,致杨某某当场死亡,龙某某被捅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席某某被浉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