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瑞刚 沈小平)为认真贯彻执行监督法,更加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淮滨县法院健全了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制度,推进与人大及人大代表联系工作规范化。

建立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述职制度。除每年在人代会上汇报法院工作之外,该院还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司法评议、专项检查等工作安排,认真拟定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和调研,写出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接受人大的监督。该院领导定期向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接受人大代表评议。

大力推行走访联络制度。该院采取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函、走访代表等方式,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和现场监督执行制度。联系和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庭审和现场的执行监督,为使人大代表的监督更具针对性,该院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和收集人大代表对庭审方式、庭审质量和法官驾驭庭审能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健全办理代表意见和来信工作制度。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该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并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室,专人督办,规范办理人大议案工作程序,逐条梳理,重要事项专门召开审委会研究办理,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