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4日下午,市政府副秘书长罗荣国根据市政府副市长李水的批示精神和要求,在市行政中心第三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人防工程建设联合把关问题协调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市人防办等单位和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纪要》摘要如下: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国家要求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人防地下工程。第一,规划、建委、房管、消防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发〔2008〕4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军分区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08〕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通知》(信政〔2008〕74号)文件规定,认真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批联合把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因不落实联合把关制度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第二,规划、建委、房管、消防等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房屋相关证件,要以人防审批的有效证明为前置条件。没有人防部门出具的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证明的建筑项目,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部门不得办理消防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开工,房管部门不得办理预售许可证、不得颁发房产证。第三,没有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城市规划区内一切新建筑项目,规划、建设、房管、消防等相关部门不予受理。因把关人防审批手续问题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各相关部门“周办结制”的时间之内,各相关部门审批时间以接到人防审批手续之日起计算。第四,城建系统各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把关,共同维护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