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加强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从检察工作实际出发,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2010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办好十件实事:

一、实行涉检信访积案公开审查制度。对久诉未息的涉检信访积案实行公开审查,加大案件处理的公开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探索试行基层检察院来访人员点名接访制度。来访人到基层检察院举报、控告、申诉,可自主点名选定接访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加强基层检察院各级领导在处理涉检信访中的责任,努力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三、建立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制度。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和申诉人申请抗诉但检察机关决定不抗诉的案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解疑释惑,进行答疑说理。

四、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工作方式。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的工作,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健康推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作用,积极做好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与学校及共青团、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帮助其尽早回归学校、融入社会。

六、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讲活动。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宣讲活动,基层检察院全年不少于8次,市检察院不少于6次。

七、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市检察院建立完善行贿犯罪档案。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法院裁判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信息,有关人员可持有效证件到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八、加强对检察干警执法监督。在坚持实名举报、投诉检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限期答复制度的基础上,以检察干警执法档案为依托,加大对执法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力度,促进检察干警廉洁公正执法。

九、继续深化“阳光检务”活动。确定12月1日为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开放日”,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加强网上公开,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实行检务公开定期检查制度和投诉、督查、查究、反馈机制,以公开促公正、保廉洁、赢公信。

十、探索检察机关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新载体、新形式。在2009年建立3个试点乡镇检察室的基础上,扩大乡镇检察室的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乡镇检察室的职能定位,把法律监督职能的触角延伸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