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富
在信阳市中心城区,尽管现在公交车和私家车已经很多了,但是,因为方便而又快捷,出租车依然是市民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由于外地游客的增多,更显示出出租车的“物以稀为贵”。而供不应求的唯一结果就是——出租车司机随意拒载和乱涨价现象的发生。作为窗口行业,这种无视职业道德的宰客行为,实在有损于魅力信阳的光辉形象。
近日,笔者看到《信阳日报》刊登的“节日打的难,到底为哪般”一文后,越发觉得应当规范出租车司机的职业行为。据记者报道,春节期间,中心城区内,时有出租车司机随意涨价和拒载行为发生。市民出行打的,不管距离远近,出租车司机张口就要10元或20元不等。此时,计价器已成为摆设,有关部门的规定也被抛到了脑后,而等价的商业交换却变成了非等价的巧取豪夺,恶劣的态度导致司乘双方经常发生不愉快的争吵;更有甚者,遇到短途或者是不愿被宰的乘客,出租车司机理直气壮,干脆一加油门从乘客面前“骄傲地”开走了。而记者在一天的“生活体验”中,也遇到许多类似的尴尬场面。比如,大年初一,下午4时30分,在城区民权路中段,记者等了29分钟后,终于来了一辆空出租车,当司机得知记者要去西关的时候,他犹豫了一下,说自己要去交车,不能去。当记者说还不到交车时间时,他又说车没油了,随后驾车扬长而去。
出租车在节假日随意涨价或拒载,市民在理解的同时,也有颇多怨言:节假日或大雪天,大家应该彼此体谅,我们乘出租车时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标准给钱,这事不应该由出租车司机说了算。尽管出租车司机有自己的千万个理由,但无视国家和地方管理部门的规定,无视乘客的合法消费权益,为一己之私而随意涨价或拒载,不但违反了有关法规,而且违背了窗口行业的职业操守。至于出租车司机所谓的“过年我们都没有休息,一直都在给大家服务,我们适当涨点价也在情理之中”,“春节我们放弃与家人团聚的美好时光,难道不应该涨点价,算我们的加班费吗”?只不过是一种借口。职业是一种荣耀,辛苦大家体谅。但那也不应当成为自己说了算的“个人立法”式理由,而应由有关部门视情况下文加以规范,以合法的方式收取附加费用,或者是由乘客自愿多出资费补偿。
对此,尽管有关部门此前采取了许多措施,但仍然没能遏制住出租车司机在节假日期间随意涨价或拒载现象,这不能说不是一种失职行为。“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云云,并不能只说在口头上,而是要采取实际的举措。比如说,出租车运力不足,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就应该拿出扩充运力的方案,及时向上级报告;在现实情况下,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应抽调人员在市区加强执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不同形式对出租车司机进行职业操守培训,树立窗口行业的良好形象,为魅力信阳增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