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晓丹)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参与刑事诉讼,是揭露犯罪、及时查明犯罪事实,从而有效惩处犯罪分子的重要条件。近年来,平桥区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着力从三个方面入手,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该院一是确立权利告知制度,严格依法告知被害人所处的诉讼地位、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参与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并告知他们行使诉讼权利的方式。二是保证被害人及时准确地获取有关案件进展的司法信息和案件审理的处理结果,按时向被害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判决书,规范被害人参与庭审的程序,保证被害人能够全程参与庭审,依法发挥其在庭审中的控诉作用和证明作用。三是完善被害人的法律帮助制度。对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而自己参与诉讼能力较差的被害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诉讼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