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沈小平 陈 杨)全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电视电话会后,淮滨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和中层干部会,对近年来审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进行总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理。

及时处理。针对涉农工资纠纷,该院提前介入,及时与劳动部门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争议尽早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案件一经仲裁起诉到法院,立即根据情况,依职权或申请,及时进行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对执行确有困难的,主动与党委、政府协商,积极筹措资金,化解社会矛盾。

注重和解。针对部分农民工在调解时认为调解就是与对方妥协,就是减少工资的情况,明确告知调解的性质,并充分尊重农民工的意愿,及时进行调解,依法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规劝和引导,保障农民工能够及时拿到工资。

加强指导。针对部分农民工举证意识不强的情况,该院充分向农民工说明不及时依法举证的法律后果;针对农民工起诉时不注意了解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不知道通过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现象,该院及时向农民工明确告知财产保全的相关法律规定,提示农民工诉讼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