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市住房公积金建立现状。截至2009年年底,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总量已达2136个,开设个人账户16.7万人,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总额达15.06亿元,余额为12.66亿元;累计向6466户中低收入家庭发放4.96亿元;累计支取2.4亿元。但县区、县乡(镇)及行业之间发展不平衡:全市有7个县区县直财政供给单位公积金单位部分财政给予补贴,还有3个县区财政只是部分补贴或不予补贴;市直及县直单位归集率高,乡镇职工还没完全建立公积金制度;大部分教师、医护人员、企业人员还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各级政府应将本辖区财政供给单位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履行应尽的义务。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财政供给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给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时足额拨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各级政府将本辖区财政供给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预算,具有重要意义。乡镇机关人员、教师、医护人员等长期工作在基层,条件艰苦,最基本的福利得不到保障,成为我市不和谐的一大因素。各级政府将本辖区财政供给人员特别是乡镇财供单位人员纳入财政预算,对稳定民心,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为内部员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合资、外资企业等经济组织必须为其在职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吸引人才、稳定人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