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富

一年一度的“3·15”又到了。真可谓:年年“3·15”,“上帝”来诉苦;“3·15”以后,“上帝”又难受。

这是为什么呢?仅靠“3·15”一天的时间,试图“毕其功于一役”,无论是多么轰轰烈烈,其结果也只能是“雨过地皮湿”;即使退一步,围绕“3·15”前后开展10天或20天的打假活动,抑或更长一点时间,又该怎么样呢?其打假也只能是挂一漏万,诉苦者也只能是挂一漏万。鉴于此,笔者作为消费者,与广大消费者一样,心想:倘若如此,“3·15”以后咋办?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相继组织过“红盾护农”、“全国质量万里行”、“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特别是这几年,每年都会通过中央电视台举办大型晚会,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曝光,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却总是高兴不起来。为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布16年了,“3·15”也已走过了20多个年头,然而,情况却未发生很大的变化——假冒伪劣东打西冒,消费投诉不断上升……据中消协日前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仅家用电子电器类去年投诉共计154557件,与2008年相比下降5.3%。其中,家庭影院去年投诉1700件,同比增长18.7%;照像、摄像产品投诉3730件,同比增长17.8%;计算机8866件,同比增长11.2%;移动电话49364件,同比下降26.2%。即使是下降的,其比例也只有5个百分点和26个百分点。无论是纵向或者是横向比较,这一点“成绩”只不过是消费领域里的九牛一毛,实在不值得拿出来炫耀。

中消协公布2010年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 中消协表示,“服务”主要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服务广大消费者;二是服务经济发展;三是服务社会和谐。并将围绕这一主题,开展包括消费教育、消费者评议、比较试验、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等在内的一系列活动,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然而,不管是今年的“消费与服务”,还是过去的“消费与环境”、“消费与发展”、“消费与健康”、“消费与责任”等等,消费者听到的只是口号叫得很响,却没见到消费环境大变样;看到的只是活动写在纸上,却没见到假冒伪劣消亡。“3·15”“大张旗鼓”地走了,消费者的“苦日子”又来了。

又是一年“3·15”,又到一年打假时。这是消费者的节日,这也是假冒伪劣的末日。可以想象:一大早就能看到大街上会有很多家单位在联合组织什么展示、宣传之类的活动,参与的单位很多,工商、税务、质检、物价等等,当然还少不了那些在本地比较知名的一些大型商场和超市。于是,打假、曝光、诚信、和维权等字眼充斥大街小巷,相关的新闻事件都会占据各类媒体的重要位置。从政府部门和厂商的忙碌中,似乎让人感觉到在一夜之间,消费者的权益又得到了空前的尊重和保护。然而,事实是“3·15”一过,又有多少知道的和不知道的假冒伪劣如雨后春笋般地冒了出来。原因很简单,现在的商家早已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熏陶”下,在“3·15”之后敞开的“广阔天地”里,找到了一条可以“游刃有余”的对付办法了。如此看来,只有寄希望于天天“3·15”了。